分配有两个倾向性原则:1)向高效率倾斜;2)向弱势群体倾斜。前者主要用于生产领域,后者则用于消费领域。我们将其称为分配的第一要义和第二要义。第一要义来源于经济学的功利法则;第二要义则类同罗尔斯的正义原则,实际上它一方面来源于人道主义,另一方面也是现代经济学基石上衍生的必然结论,亦同时兼具深远的功利法则色彩。基于这两个基本要义,进而可以衍生出更具体的分配规则。
在静态上来看,分配是“零和”行为。向高效率的倾斜,意味着对中、低效率的相对不公平;向弱势群体倾斜,意味着对其他群体的相对不公平。这是一个两难,但同时却是必须。在这种意义上,任何合理的分配,都具有对一部分群体的剥夺同时惠及另一部分群体的不公平性质,但不公平不等于不公正——这又是一个语义问题。“平”有“平均”之意,“正”则视为“正当”。“分配不均”的正当性——也即“不公平的公正”,来源于对高效率倾斜的长期有利于整体以及对弱势群体倾斜的人道需求。
上述的论述还必须辅以几个重要的命题:1)分配的第一要义原则和第二要义原则,有的时候会冲突或相互损害,因此,必须在二者之间做调和。2)在大多数情况下,分配的第一要义原则和第二要义原则是可以并存的。3)任何缺乏非公平性的分配,都有可能是违背分配两大要义的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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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关于什么是“公平”,是另一个重要问题,将专文论述,这里取常识义。
注2:“不公平”不等于“不公正”,换而言之,“公平”不等于“公正”,这是极为重大的问题,以后再专门谈。
注3:“公平”有“合理”意,“公正”有“正当”意,二者在这个意义上是等同的。但是“公平”同时有“平均”意,二者在这个意义上又是不同的,因为“平均”未必就“合理”或“正当”。
注4:第一要义原则和第二要义原则所代表的倾斜,并不意味着“不平均”。在许多情况下,“平均”可能代表倾斜;在另一些情况下,则不是这样。换而言之,“倾斜”和“平均”,二者并无必然的对应之关系。
注5:孔子云“不患寡而患不均”,均就是“平均”。在这句话里面,体现了第二分配原则,但违背了第一分配原则。换而言之,是一种以高效率方补贴弱势方的格局。
注6:如果我们将社会一分为三,分别为:高效率方、弱势方、中间方。那么针对对不同的群体的倾斜及对应其他群体的负倾斜,会形成不同的分配格局组合,到底哪一种组合方式会更有利于社会的进步和发展,依然是一个特异性问题——换而言之,是一个需要根据切实情况来进行审视的问题。
注7:在一般情况下,在一个具有良好政治和权利环境的自由市场中,高效率方通常是富有阶层、弱势方则和低效率对应、中产阶级则面临分化的可能性:或者向上、或者向下,或者停留在中央。对高效率的奖励,将促使中产阶级中最具效率的群体向上努力,进入富有阶层。而弱势群体则因倾斜政策而保有基本的生活条件和尊严。在这个意义上,中产阶级是一个良好市场经济中受到挤压的一个群体。但在某种意义上不得不如此。
注8:然而,一个社会真正的问题,可能并不是在于对中产阶级的挤压上,而是在于富有阶层并不代表高效率,弱势群体也并不代表低效率,甚至可能恰恰相反:富有阶层可能代表了低效率,而中产阶级和弱势群体则代表高效率和最辛勤的工作。在这种态势下,分配的第一要义原则被分配实体的偷换所违背,对于一个社会的进步、发展和财富积累是极为不利的。